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核算標準》開始實施
浙江省《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核算標準》,編號為DBJ33/T 1105-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核算標準》(DB33/1105-2014)同時廢止。
本標準由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公開。
相比于2014年的標準,此次更新后的標準最大的變化在于明確了所有新建項目都需要設置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其中住宅項目按總建筑面積的1.6%-2.0%的比例設置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另外,對于空氣源熱泵、太陽能熱水、太陽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應用量折算因子進行了較大幅度調整,各自的折算系數都比2014版的標準降低。因此,按照新的核算標準,將大大提升可再生能源在整個項目中的應用比例,從而減少傳統能源的消耗比例,促進浙江省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早日完成!

